栏目分类 / classification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威澳门尼斯人官网欢迎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办公楼(原河池市财政局)
电话:0778-2235115
传真:0778-2235115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安分公司原经理梁凌源犯贪污罪案—2025年国企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5-02-10 18:22:52   来源:    点击:
  2023年4月10日下午,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安分公司原经理梁凌源犯贪污罪一案正式宣判,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凌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968.65万元,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至2019年12月,梁凌源在担任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安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支付的名义,虚报工程项目劳务费、材料费,套取建安分公司承建的多个项目的资金用于投资个人经营项目、偿还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贪污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968.65万元。
  [警示教育]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刻吸取该贪污案的教训,以案明纪、以案示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真正把廉洁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工作技能,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奉献,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修订)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修订)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纪检监察室 摘录